中新社韶關11月8日電 (李凌 汪次安)廣東韶關市某銀行原女職員楊麗梅見別人炒股賺大錢后也夢想當一回“股神”,以高利息為誘餌借款近3000萬元人民幣炒股,失敗后無力歸被控犯詐騙罪。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公開審理此案。
今年45歲的楊麗梅出生于廣東省興寧市,大學畢業后到韶關市某銀行工作。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間,楊麗梅以投資股票及做生意需資金周轉為由,在毫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先后多次向羅某、鐘某等人借款共計人民幣2985.7萬元,并承諾給予對方高達40%至100%的年利息。
由于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等原因,楊麗梅的“股神”夢徹底失敗。到2008年9月,楊麗梅只得停止投資股票,撤出股市的資金全部用于歸還借款本金以及支付高額利息。至2009年12月,楊麗梅已無任何資金、資產,但尚欠羅某、鐘某等12人的借款共計2480.2萬元未還。
楊麗梅2009年12月25日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韶關市公安局湞江分局刑事拘留,后經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楊麗梅使用欺騙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麗梅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構成詐騙罪,將被依法判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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