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盡管起步較晚,但是發展比較迅速,因此要根據新的形勢變化,進一步完善現行的稅收政策,以體現對它的支持。筆者認為,PE優惠政策要促進私募投資基金的規范發展和反避稅的相統一;同時稅收調節與防范金融風險相一致。具體而言,PE稅收優惠政策,既要“區別對待”,又要“一視同仁”,關鍵是要具有“穿透性”。
PE本身不是高科技,不是文化創意產業,也不是清潔能源、循環經濟或低碳經濟。不能自稱PE的都支持,要看其投資領域、投資階段和投資期限。不僅不能支持和優惠“偽PE”,也不應該支持和優惠“泛PE”。要按照“實體經濟本位”原則,根據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確定明確的PE稅收政策目標。這就是PE稅收政策的“區別對待”。
為了鼓勵風險投資、促進對高新科技企業的投資,國家和京津滬渝深等一線城市政府都制定了鼓勵PE的若干優惠政策,這些政策應該惠及各種所有制和企業組織形式的PE投資機構。公司制PE能享受的也應該惠及有限合伙制,反之亦然。這就是“一視同仁”。
“十二五”期間,八類PE可助中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結構調整升級和企業績效提升,公共政策可以給予重點支持:培育新興產業和新技術的早期VC;支持業務模式創新,培育新興服務業和推進傳統服務業現代化的早期VC或發展期投資;扶持高端設備制造,提升民族產業裝備制造水平的VC或發展期投資;推動消費行業加快成長,提升其規模和品牌影響力的發展期PE;改善家族企業治理,促進其經營層職業化和控制權順利代際過度的發展期PE;實施滾動收購,促進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的買斷;收購上市公司,改善其公司治理結構和資產運營績效的收購;助推本土企業走向世界的國際化PE。
此外,在如何實施PE公共政策的環節也必須堅持一定的原則。如運用公共資金必須符合“預算原則”,政府引導基金等公共資金的運作必須堅持“市場化和專業化”的原則,對銀行、券商、保險和社保資金進入PE應該盡快制定“謹慎人規則”等。
參與互動(0) | 【編輯:王安寧】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