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推動市場改革的主導 機構持股占A股流通市值70%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4日表示,證監會將配合立法機關全面修訂基金法,建立適當的私募基金監管制度。他還表示,截至11月底,機構投資者持股占流通A股市值的比例達到70%,證券投資基金持股超過了各類投資機構持股總額的50%。
尚福林在第一屆“上證法治論壇”上介紹,以上個世紀90年代初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成立為標志,中國資本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截至11月底,滬深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026家,總市值26.43萬億元,投資者參與廣泛,股票有效賬戶超過1.3億戶。今年前三季度,我國商品期貨市場成交量21.47億手,居全球前列。我國資本市場在完善公司治理、促進資本形成、發現市場價值、優化資源配置、分散市場風險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不斷顯現,并為各方面普遍認同。資本市場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具備了在更高層次上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的條件。
尚福林表示,證監會在推進資本市場改革和發展的進程中,始終重視加強法治建設,堅持把法律制度作為調節和處理市場關系的基本準則,堅持把遵守法律作為市場主體行為的基本規范,堅持把依法行政作為履行監管職責的基本要求。按照“抓法治、推改革、促發展”的工作思路,始終堅持將法治建設作為基礎性重點工作來抓,積極推動我國立法機關適時出臺或及時修訂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期貨條例等資本市場基礎性的法律法規,并以此為基礎,狠抓法規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截至目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自律規則在內的資本市場法律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并在不斷完善。
尚福林指出,20年來我國資本市場的重大改革和發展,都體現了法律制度的變革和創新。資本市場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有效保障了資本市場功能和作用的發揮。一是公司組織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增強了上市公司的內生競爭力;二是并購重組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提升資源配置的質量和效率;三是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改變了資本市場的投資者結構;四是風險防范和處理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保障資本市場安全穩定運行;五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滿足了市場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六是發行融資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強化了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和約束機制;七是監管執法制度不斷完善,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制度。
尚福林指出,法治是推動資本市場改革的主導,是實現資本市場規范化運行的必然選擇。法治是發揮資本市場功能作用的內部要求,是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創新的重要力量,是防范、管理和化解系統性風險的治本之策,是樹立資本市場監管公信的基本保障。
他表示,資本市場20年的發展經驗告訴我們,資本市場是法治的市場,法治對資本市場的改革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導、推動和保障作用。完成“十二五”規劃的各項任務,要求證監會更加重視法治建設在資本市場改革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善于運用法治的方法,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和發展,不斷完善市場體系、產品業務、發行融資、并購重組、資產管理、監管執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制度建設。要立足于構建統一監管的全國性場外市場,在擴大中關村園區股份報價轉讓試點的基礎上,盡快出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上市的辦法》,并抓緊研究制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確立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法律制度;要以提高市場效益、發揮市場功能、保護持有人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修訂完善《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進一步完善債券發行方式、優化投資者結構、健全債券交易、結算、信用評級和監管體系,推動建設規則統一、互連互通的債券市場;不斷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法律制度。
二是積極推動基金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要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按照既要強化約束、加強監管,又要放松管制、促進創新的立法思路,配合立法機關全面修訂基金法,特別要適應私募基金發展的現實需要,借鑒國際監管經驗,按照統一監管的要求,防止監管套利的原則,建立適當的私募基金監管制度,為資產管理業務的協調發展創造條件。
三是抓緊制定完善期貨交易制度。要認真總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實施以來的實踐經驗,立足于期貨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明確期貨市場的法律定位,完善期貨交易和期貨風險的監管制度,推動立法機關制定出臺《期貨法》。
四是不斷健全上市公司監管法律制度。積極推動制定出臺《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要立足于我國上市公司監管的需要,加強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管,建立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要以提高并購質量和效率為目標,進一步完善市場化并購重組的制度安排。要統籌研究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出機制。
五是推動建立專門的資本市場監管執法制度。要尊重監管執法的內在規律,科學總結監管機構有效執法監管的職能和職權配置,合理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的經驗和做法,務實安排行政監管和司法監管的有效銜接,探索建立符合資本市場監管需要的司法專門化制度,抓緊制定出臺證券期貨刑事、民事和行政執法的專門司法政策文件,不斷優化資本市場監管執法的司法環境。
上海證券交易所理事長耿亮結合上交所市場20年的發展指出,法治建設始終是上交所市場發展的重要保障,伴隨著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的推進,交易所發展的法治環境也在不斷改善,突出體現為市場發展所需要的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交易所履行自律監管職能的司法環境日益良好,自律管理規則體系日益完善。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上交所市場將逐步向符合中國國情的更加成熟的市場邁進,由此也需要更加良好的法律環境。上交所將在法律、規則的框架下,依法履行自律監管的職責,不斷健全與市場發展和創新相適應的自律監管運行機制。
上交所總經理張育軍在論壇主持中表示,未來資本市場的發展期待著以法治建設作為推動市場發展的主要動力,期待著以法治建設作為解決市場發展各類問題和風險的基本手段,期待著以法治建設作為進一步推動市場安全運行和市場運行質量提升的基本方法,期待著以法治建設作為改善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基本路徑,也期待著以法治建設作為提升我國資本市場軟實力或核心競爭力的長效制度安排。
第一屆“上證法治論壇”由上海證券交易所主辦,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律研究院聯合舉辦,主體為“與法治同行———中國資本市場20周年法治建設回顧與展望”。 (記者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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