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9日電 海協會與海基會29日下午在重慶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同意在協議第七條規定的“貨物貿易早期收獲”基礎上,不遲于協議生效后6個月內就貨物貿易協議展開磋商,并盡速完成。
貨物貿易協議磋商內容將包括但不限于關稅減讓或消除模式、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非關稅措施、貿易救濟措施等。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說,納入貨物貿易協議的產品應分為立即實現零關稅產品、分階段降稅產品、例外或其他產品三類。任何一方均可在貨物貿易協議規定的關稅減讓承諾的基礎上自主加速實施降稅。
參與互動(0) | 【編輯:李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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