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前“行政院長”謝長廷不滿李艷秋主持節目時,泄漏他因高捷案被列為被告一事,控告李艷秋泄密。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后認為相關案情早經媒體報道,認為無涉泄密,判李艷秋無罪。
判決書指出,2006年9月29日,李艷秋在TVBS“新聞夜總會”節目中談論高捷案時,公開承辦檢察官羅建勛所提供的澄清資料,指出檢方已傳喚謝長廷到案說明,且“把謝長廷以圖利罪列為被告”。
謝長廷認為李艷秋當天節目內容不僅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數據還被各名嘴接續引用,長時間丑化他是貪污之人,憤而控告李艷秋泄密。
全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李艷秋公開討論高捷案情前,全案最早在當年2月間就已由媒體報道,披露謝長廷以被告身份應訊一事,其后8、9月間謝長廷也主動出面澄清案情,法官因此認為“已經泄漏之秘密,不為秘密”,判決李艷秋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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