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30日,臺灣當局宣布開放100個項目,開放大陸企業入臺投資。一年過去了,陸資入臺的規模和金額卻不盡如人意。據臺灣“經濟部”投審會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大陸投向島內的資金不足1億美元,只涉及52個項目,且入臺投資的陸資企業以小規模投資為主,多數是來臺設立辦公室或分公司。原本島內設想的陸資“洪流”并未出現,看到的卻是“涓涓細流”。為什么會這樣?
首先,臺當局開放的領域不足,第一波陸資入臺的100個項目,只占臺灣總產業類別不到1/5,且已開放的領域多數為利潤微薄的產業或行業,陸資興趣不大。其次,臺當局對陸資監管過嚴,設限太多,讓陸資對島內投資環境信心不大。臺灣著名律師許文彬告訴記者,臺灣當局有關開放陸資入臺的法令雖然已經開放、松綁,可是關于投資的施行細則卻尚未完備訂立。目前,許多項目都還須審查,主管機關也未指定專管單位,往往必須會同許多部門會簽,造成投資案的時效延宕,商機因此而錯過。“還有,兩岸業者的交流渠道不足。投資方與被投資方并非都是上市、上柜公司,為求業務的開展,卻受限于公開訊息不足,故無從選擇或認識對方業者。”許律師說。
6月29日簽署的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其利好明顯體現在關稅互降、經營成本減低、市場進一步開放和發展空間擴大,這無疑為大陸企業赴臺投資創造了更寬松的政策環境,可以吸引更多的陸資赴臺布局。期待臺當局以ECFA簽署為契機,制訂更詳細可行的實施細則,提供更寬松的投資環境吸引陸資,讓兩岸的資源得到更有效配置,產業布局更合理,使兩岸從政策名義上的雙向投資,轉變為實際意義上的雙向投資。那么,“兩岸聯手一起賺世界的錢”,就不僅是一句口號了。(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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