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8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一方姓男子(20歲)在臺北捷運車廂內以下體“頂撞”一名女子,被害人移動閃避,方姓男子又跟上再“頂”,女子氣得通報站務人員抓人。方姓男子被捕時表示他不是故意的,而且也跟女生道歉,但對方不接受;警方偵訊后依“性騷擾防治法”將方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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