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5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高院法官集體收賄弊案,突破案情關鍵,在于檢調先監聽到前“立委”何智輝女助理要送“白手套”(充當“黑錢”漂白的中間人)黃賴瑞珍“兩百斤米粉(暗指新臺幣兩百萬元)”,隨即全程跟監到黃賴取款后與高院法官蔡光治赴汽車旅館,蔡再拿裝有賄款的塑料袋回辦公室;最后在搜索行動中,從法官陳榮和辦公室查獲裝有一百三十萬(新臺幣,下同)現鈔的塑料袋。
辦案人員指出,陳榮和是資深法官,當然知道賄款不能入銀行帳戶留下記錄,所以他只收現金,又不敢拿回家,只好放在辦公室里,所謂“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自以為交付、保管賄款,都在辦公室里進行,就可神不知鬼不覺。
不過陳榮和不知是太大意,或者是膽子太大了,竟然連裝賄款的塑料袋都沒丟棄,經檢調與原先蔡光治提進司法大廈、印有煙酒公賣局的塑料袋搜證畫面比對相符,成為兩人行、收賄的重要證據,也是法官裁定收押禁見的最關鍵因素。
另外,檢調監聽何智輝原本要送陳榮和的賄款應是兩百萬元,但是陳的辦公室內只搜出一百三十萬元,檢調研判陳當初收到的賄款數應為一百五十萬,后來花了二十萬,至于少掉的五十萬元,辦案人員懷疑被黃女及蔡光治兩人“黑吃黑”拿走了。
檢調查出,何智輝在五月十二日更一審宣判后,原本有意給陳榮和兩百萬“后謝”,他找謝姓友人提領三百一十萬元,其中兩百萬元交給女助理謝燕貞,由謝女打電話給蔡光治的女友黃賴瑞珍,電話里稱要送“兩百斤的米粉”,要黃賴去苗栗拿。
五月二十三日,黃賴依約前往何智輝服務處,檢調搜證發現,謝燕貞先一步帶一個紙袋進入服務處,黃賴后來才進去,但出來時多了謝女先前帶進去的紙袋,卻沒帶走“米粉”。檢調研判,“米粉”只是暗語,意指兩百萬元賄款,就是裝在紙袋里。
五月二十四日,黃賴打電話給蔡光治說:“昨天有下去了,拿了!”二十六日黃賴與蔡光治一起到臺北市林森北路的家美汽車旅館開房間,事后兩人一起坐車回到司法院地下停車場,蔡下車后四處觀望一下,隨即提著一個煙酒公賣局的塑料袋走進司法院,回到二樓辦公室。
檢調懷疑,蔡從黃賴手中接到賄款,放入該只塑料袋內,并在辦公室當面交付給陳榮和,十三日搜索陳的辦公室,就是想要人贓俱獲。
果然搜索當天,檢調就在陳榮和法官辦公室的柜子里,查到該只煙酒公賣局的塑料袋,里面赫然就放著一百三十萬的現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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