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2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市南港分局11日查獲一名女家教老師下海賣淫案。大學畢業(yè)的32歲莊女,白天“為人師表”,卻因無法抗拒金錢誘惑,晚上下海賣淫。應召站打著“女家教”旗幟,以每次收取3500元(新臺幣,下同)“低價嘗家教”的口號吸引恩客上門,莊女則從中抽取2000元作為賣淫所得。
老師、專柜小姐及模特兒總是應召站業(yè)者的“熱門選項”,被查獲的犯嫌莊女,平日擔任女家教的,專門一對一輔導學生課業(yè),但夜色垂簾后,竟搖身一變成賣淫女。莊女表示,因為家教收入有限,她原先到中山北路二段一家私人公司兼差擔任清潔工作,一個晚上可收入1000元,直到她遇到凌姓應召站業(yè)者,才被慫恿下海賣淫。
業(yè)者凌嫌表示,莊女清秀有氣質(zhì),身材曼妙有致,看起來根本不像年過30,加上莊女是不折不扣的女家教,既可以滿足客人對老師的幻想,又可以當應召站活招牌,便三番兩次慫恿。莊女在金錢誘惑下,晚間便身兼二職,除繼續(xù)擔任清潔員,還賣淫賺皮肉錢。
南港分局接獲線報,中山北路二段一棟大樓中暗藏賣淫交易,便派員前往臨檢,查獲莊女與嫖客吳男,正在大樓的套房進行性交易,當場將莊女、凌嫌當場逮捕。
據(jù)悉,該應召站常打出女模特兒、女學生兼差口號,以吸引嫖客上門,加上以3500元“低價推銷”,讓“客人”趨之若鶩。甚至有科技新貴一星期去光顧數(shù)次,莊女被查獲當晚,吳姓恩客也任職科技業(yè)。
莊女自稱下海僅三次就被警方查獲,對于“出賣靈肉”感到相當后悔,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風化等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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