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6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貧富差距擴大引發臺灣社會關注,臺當局陸續采取措施,繼調高基本工資后,16日將再端出政策利多。“行政院”決定放寬貧窮線認定標準,將“中低收入戶”入法,擴大照顧經濟弱勢族群。未來“立法院”完成三讀立法,粗估逾80萬人受惠。
據報道,臺“行政院”16日將討論“內政部”提報“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貧窮線標準及申請低收入與中低收入戶的認定門檻。“行政院”官員表示,這次修法經過“中央”與地方政府長達半年溝通,法案已臻成熟。未來,中低收入戶入法后,包括健保補助、教育學雜費補助都有依據。
草案也新增脫貧方案,鼓勵低收入戶積極參加輔導就業,凡參加脫貧方案者若因此增加收入,三年內收入不計入總所得,原領取的補助不會因收入增加而減少。
低收入戶的認定是以“最低生活費(貧窮線)”為標準,現行“最低生活費”是“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60%”,未來將調整為“依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符合此標準,且申請時其家戶總所得的不動產、存款在一定數額下者,就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則是“最低生活費的1.5倍范圍內”為認定標準。
“行政院”官員指出,現行認定低收入戶,除了最低生活費,還限制不動產、存款不得超過規定標準。但根據統計,民眾住屋自有率(戶)高達87.4%,幾乎人人有屋,在公告現值調高的情況下,隨便一棟不動產在臺北市很容易超過500萬(新臺幣)現值,這也是臺灣的貧窮線看起來很低,但列低收入戶的人其實沒有那么多的主因。
此外,由于過去許多原住民“立委”反映,在偏鄉不少貧戶,雖然其所得符合貧窮線標準,但擁有的土地卻在不具經濟價值的水利用地上,因坐擁旱地、荒地而無法被認定為低收入戶。新修草案放寬讓不具經濟利益水利用地,及受法令管制使用土地,排除不計家庭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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