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6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北市1名謝姓男子借討論房租的機會,碰觸有意租屋的女房客胸部,還嫌對方胸部小,事后還潛入被害人屋內。臺北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判謝拘役65天、得易科罰金。
根據臺北地方法院16日公布的判決,54歲的謝姓男子將位于臺北縣新店市的房屋出租給孫姓女子,謝姓男子于2008年8月間假借與孫姓女子討論房租的機會,到孫姓女子屋內,趁孫姓女子不注意時,伸手撫摸孫姓女子胸部,還大膽向對方表示,胸部沒有他的妻子大。
謝姓男子另在同年8月底,趁孫姓女子不在家,未經孫姓女子同意,以房東鑰匙進入孫姓女子租屋處,并在離去時將房門反鎖,孫姓女子回家發現后,報警處理。
據悉,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以侵入住居罪判他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再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合并執行拘役65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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