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監察院”2日秘密召開彈劾審查委員會,認定臺軍二級上將、前當局“退輔會主委”胡鎮埔違法失職通過彈劾,經調查認定其任內涉不當發放獎金,而費用去向也用在吃飯請客,淪為高層施恩、收攬人心的“特別費”。該案發生在陳水扁“執政”時期,是近年“監察院”彈劾的最高階將領。
臺灣“監察院”指出,胡鎮埔在防務部門“總政治作戰局長”任內,涉不當發放臺軍獎金,變相將保防安全費當作津貼,除發給所屬主管,自己也不當領取32萬元(新臺幣,下同),但“審計部”調查時,多數單據已遭銷毀。
“監察院”2日上午召開彈劾審查委員會,討論“監察委員”劉興善、周陽山所提“胡鎮埔及所屬涉違法發放臺軍獎金案”,經過一番攻防,12位“監委”以9票對3票通過彈劾,同案還彈劾了臺軍少將軍銜保防安全處長、上校軍銜保防安全處副處長。
查案的“監委”表示,此案發生在陳水扁任內,胡鎮埔于2005年2月1日至2006年2月16日期間,自行核訂內規,違反“會計法”規定,將臺軍1000多萬的保防情報費用當作津貼,自己按月領取約4萬元,共領取32萬元左右。
另兩位違法失職的軍官,處長領取這筆獎金約80萬,副處長則領了100萬元,且領款人均未簽名,未依作業程序領取費用;依“審計部”核算,這筆帳不必核銷者有400萬,要核銷者有700萬。
當局“審計部”移送“監察院”的資料還指出,這筆費用部分用在吃飯請客,淪為高層施恩、收攬人心的特別費;這筆不當領取的支出,至今年因有人檢舉才停發。查案“監委”說,此案牽涉復雜,“監察院”花了很長時間調查,三位當事人均曾約詢。
“監委”表示,胡鎮埔最近所涉案件,多數在“退輔會主委”任內發生,例如胡鎮埔遭檢舉涉入臺電水力發電工程的混凝土供應標案;“監委”認為,胡鎮埔雖然強調獎金未拿進自家口袋,是用來請客或內部用途,但已涉違法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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