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5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陳水扁利用“二次金改”(第二次金融改革)機會,被控向國泰、元大等金控業者收賄新臺幣6.1億元案,臺北地方法院5日下午將一審宣判,扁向合議庭表達出庭意愿,因此將被提訊到庭聆聽判決,金控業者給扁的款項是賄款還是政治獻金,端看審判長周占春組成的合議庭如何認定,也影響對扁的對決內容。
臺灣法界人士表示,“二次金改”案和衍生的金控、企業界人士被控協助扁家洗錢案,起訴的事實基礎,在審理中并無多大變動,關鍵問題全系于合議庭對本案法律關系的認定,由于被控的金控業者,在審判中口徑一致表示錢是選舉的政治獻金。加上特偵組是以不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起訴扁,扁被判無罪的可能性相當高。
在本案中,扁家全家包括扁夫婦、陳幸妤、陳致中,加上媳婦黃睿靚全被起訴,至于國泰的蔡鎮宇、元大馬家的馬志玲父子3人等人,則因幫助扁家洗錢遭起訴,總共被告人數達21人。
根據起訴,本案共分成4大犯罪區塊,包括國泰并世華,扁逐年收賄共新臺幣4億元,國泰蔡鎮宇提供保管室供扁家使用有無涉及洗錢,元大并復華金進貢扁家的新臺幣2億元,以及元大馬家提供元大花園場地下室金庫給扁家使用,涉及協助洗錢部分。
由于本案由曾經讓扁開釋的地院審判長周占春負責審理,在審理之初,外界對判決扁有罪相當不看好,審理中國泰蔡家和元大馬家,對于給款全都堅稱是政治獻金,與金控合并全無關聯,至于被控洗錢的扁家成員和政商人士,構成犯罪的前提,也須要認定這6.1億元新臺幣是不法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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