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事關臺灣政局的“五大都”選舉就要揭曉。每逢選舉,買票議題就會浮出水面。過去,島內有句選舉名言叫做“選舉無師傅,用錢買就有”。臺當局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曾定出“選舉送禮不得超過30元(新臺幣,4元新臺幣約合1元人民幣,下同)”的標準,這被許多候選人笑稱“不食人間煙火”。
“票價”一路飆升
臺灣歷次選舉都會冒出五花八門的賄選案件,此次也不例外。據島內媒體報道,高雄地檢署近日傳喚了當地某食品工廠的負責人,因為他為了支持某位“大高雄”市長競選人,不惜給每名員工發放500元的紅包,用游覽車拉他們去支持對象的競選晚會造勢。2006年高雄市長選舉時,涉嫌買票的兩名賄選者一個被判3年半徒刑,一個被叛9個月。
臺灣選舉到底有些什么買票手法?在國民黨基層服務了24年的國民黨黨員詹碧霞,曾出版《買票懺悔錄》一書,以切身經歷細數了早期臺灣選舉買票的手法。詹碧霞透露,過去國民黨買票是統一交代給村長、里長,最后由鄰長去執行,“可以洗得(國民黨買票行話)天衣無縫,滴水不漏”。買票時,鄰長會告知樸實的選民,這次本村拿了某位候選人多少錢,買了帳篷或辦公桌椅等器物,剩下多少公積金云云。這樣一來全村人會一票不差都投給這名候選人。
之后行情起了變化,候選人開始“喊價”,每張選票從50元到100元不等。到了選舉的最后時刻,殺紅了眼的候選人開始互相叫板,“票價”從200元一路飆升到1000元。為了確保買票有效,候選人甚至想出了一些損招,比如將神像藏在衣服里,等選民拿錢時,將神像露出來讓對方看到,意在暗示對方“神明見證你拿了我的錢”。還有一陣子候選人流行收買身份證,以確保這些選民不能帶著身份證去給對手投票。通常一張身份證基本價是兩三千元,選舉結束就歸還。但由于這種賄選方式“鐵證如山”,被檢調機關抓到代價太高,因此也漸漸沒了市場。
到了近兩年,下注型賄選蔚然成風。去年嘉義縣長選舉時,就傳出某些候選人的支持者,準備了上億元資金通過組頭開出賭盤,利用選民想贏錢的心理影響選票流向。檢調單位透露,還有候選人會在選舉前雇用部分選民到競選總部上班,日薪相當不錯,等選舉結束就解聘。
一再引發政壇動蕩
除了買票,過去臺灣選舉中最常見的還有作票,其中著名的“作票案”要數1977年的“中壢事件”。當年的桃園縣長選舉中,黨外活躍分子許信良挑戰國民黨籍候選人歐憲瑜。由于選舉投票過程中國民黨被質疑作票,引發中壢市民憤怒,上千民眾上街并放火燒毀了桃園市警局。最終,事件以許信良當選縣長而平息。
到了1992年的花蓮縣“立委”選舉中,賄選疑云再起。民進黨前主席黃信介當時被看好將和國民黨籍的謝深山共同出線,不料最后卻以62票之差被另一名國民黨候選人魏木村擠下。現任花蓮縣議員、當時黃信介競選執行總干事施金樹透露說,一名國民黨人士后來告訴他,投票當天中午,國民黨的人手拿報紙假裝去把票匭“壓緊一點”,借機把夾在報紙里的選票丟進去。施金樹說:“以前國民黨把電燈關掉作票都沒事,以為那次也會沒事。沒想到檢察官查得很仔細,把選舉名冊拿出來比對,發現只有500多人的投票所,竟然開出800多票,這樣作票就曝光了。”花蓮民眾群情激憤,檢察官展開偵辦,最后起訴了魏木村、魏東和兄弟等27人,法庭也宣判花蓮市8處投票所選舉無效。同時,臺當局通過與民進黨“政黨協商”,最終宣布黃信介當選,選舉并未重來。
由于賄選案一再引發臺灣政局動蕩,臺“中選會”后來不得不在技術與相關法規上不斷改善、修正,盡量將人為操作選票的幾率降到最低。此外,由于想賺取賄選檢舉獎金的民眾增多,加上檢調部門大力查賄,買票、作票在臺灣選舉中的影響力,如今只剩一兩成。 (記者 韓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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