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5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在金控整并案,向企業索賄、洗錢。臺北地方法院5日判決,扁夫婦等全部金改案中的被告無罪。以下為全案相關大事記:
2008年10月17日,特偵組搜索中信、元大、開發3家金控公司。
2008年10月24日,涉紅火案滯外未歸的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返臺,特偵組訊后諭令新臺幣1億元交保。
2008年12月18日,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向特偵組遞狀,表達認罪協商意愿。
2009年1月23日,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向檢方陳報原存放在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內新臺幣7.4億元的金錢來源。
2009年3月18日,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滯外未歸,遭特偵組通緝。
2009年12月24日,特偵組偵結金改案,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扁珍;扁家子女陳致中、黃睿靚、陳幸妤,以及部分企業高層,均遭起訴洗錢罪。
2009年12月30日,臺北地方法院抽簽分案,由審判長周占春所組成的合議庭承審金改案。
2010年 6月11日,陳水扁出庭時允諾,若法院讓他交保停押,除已陸續匯回的2100萬美元外,也愿把另外的新臺幣5.7億元匯回臺。
2010年11月5日,臺北地院判扁夫婦、扁家子女、相關企業高層等全部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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