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6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檢方特偵組去年扣押陳水扁家族在臺資產,臺“最高法院”7月間裁定程序違法,特偵組轉而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聲請。特偵組15日表示,臺北地方法院5日駁回檢方聲請,特偵組下午向臺灣高等法院(高院)提抗告。
特偵組擔心扁家資產難以追繳,去年先后查扣扁家有價證券、不動產、存款等,共計約2.9億元(新臺幣,下同)。“最高法院”認定,案件起訴后,扣押的處分權即在法院,特偵組的查扣處分違法,7月間裁定程序違法。
特偵組隨后向臺北地院提出程序補正聲請,扣押扁家財產,但由審判長周占春所組成的合議庭5日判決“二次金改”案無罪時,一并駁回特偵組聲請。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指出,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書中未敘明駁回理由,顯有理由不備的違法,且檢察官認為扁家不法所得高達6億余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防制法”規定,有保全扁家財產的必要,已向高院提出抗告。
檢方人士指出,雖然特偵組查扣扁家在臺資產的抗告,仍待高院裁定,但因扁家在瑞士的“海角7億”,絕大多數已回到特偵組指定賬戶,上周扁夫婦在龍潭案、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熏人事案定讞判決中被并科共約3億罰金,將來執行時不致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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