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2日已發監執行,臺檢方將針對他與吳淑珍的犯罪所得、罰金刑,進行沒收、追繳。由于扁夫婦在龍潭案中有美金927萬余元、折合新臺幣約2.78億余元已被檢方查扣,因此這些貪污所得,臺北檢方執行科最快在下周就能依法沒收并繳公庫。
另外,法院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在龍潭案另有未扣案的270萬美金犯罪所得、陳敏薰人事案的新臺幣1千萬的犯罪所得,臺北檢方將在調查扁夫婦名下的財產,再陸續追繳。
臺“最高法院”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及龍潭案及陳敏薰人事案定讞,二人除被判重刑外,并科罰金刑總計新臺幣3.1億元。另兩人在龍潭案、陳敏薰案犯罪所得分別是1千余萬美金、1千萬新臺幣,依法須沒收繳庫。
由于特偵組偵辦龍潭案期間,已查扣逾927萬美金,并存于“最高檢署”的指定帳戶內。因此臺北檢方在收案后,就依法自“最高檢署”的帳戶,提領這筆美金,直接繳庫。
至于未扣案的270余萬美金,檢方將調查扁夫婦名下的土地、存款及股票后,再依法沒收。據了解,二人名下的臺南土地、寶徠兩戶房產及股票,可能會優先被執行沒收。
雖然特偵組已分別向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查扣扁夫婦資產,法院尚未裁準,但臺北檢方執行陳水扁、吳淑珍判決確定的罰金刑、從刑沒收、追繳,不會受到法院裁定影響。
據了解,檢方特偵組目前查扣的扁家財產,包括“海角七億”及存款、有價證券、土地、房地產、珠寶等資產,總計價值約新臺幣13億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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