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陳水扁2日下午已移監(jiān)臺北監(jiān)獄服刑 來源:中央電視臺
中新網(wǎng)12月3日電 陳水扁昨日正式發(fā)監(jiān)服刑。臺灣《聯(lián)合報》今日刊文說,阿扁入監(jiān)服刑只是走完了“司法審判”的程序,禁錮了他的身體;但他迄今仍自辯無罪,拒絕認錯,因而在道德層次他并未作出交代。
文章指出,陳水扁被判入獄,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教育,但這只是攸關(guān)“司法威信”的層次。
文章強調(diào),陳水扁的罪惡如此深重,傷害臺灣“民主憲政”如此之大,他竟迄今仍不認罪,亦未向民眾引咎道歉,不愿將是非公道還給社會,這卻是扁案留下的重大遺憾。
文章說,陳水扁使社會上對政治人物的羞恥心尚有丁點期待者,完全陷于絕望。他運用“總統(tǒng)”權(quán)勢,趁商人周轉(zhuǎn)困難之危,在龍?zhí)顿彽匕肛澪;又假借金融改革之名,聚斂錢財;再偽造犒賞清冊,侵吞機要費……。他恬不知恥地堅不認罪,又將贓款稱作“建國基金”……。
文章質(zhì)問:陳水扁不但未向法庭認罪,也不向民眾認罪。“司法”可判陳水扁入獄,但陳水扁對民眾道德是非的傷害,應(yīng)如何交代?
阿扁直至入獄仍不認罪,其支持者也說“阿扁無罪”。因此,文章認為,阿扁入獄不知是否屬最有效的“法治教育”,但可確定是最丑惡最可恥的道德人格教育。
參與互動(0) | 【編輯:朱鵬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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