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6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高檢署”特偵組為確保能追回陳水扁弊案不法所得與罰金,聲請查扣扁家在臺土地、房屋、定存及有價證券。臺灣高等法院(高院)15日以特偵組聲請查扣的項目,有部分與先前聲請查扣的范圍重復,駁回特偵組聲請。
特偵組去年底起訴“二次金改”案,指控陳水扁夫婦利用“金改并購”案向臺灣金控業者索賄6.1億元(新臺幣,下同),聲請查扣臺北寶徠花園、高雄人文首璽2處豪宅、臺南官田土地及扁家股票、定存約2.9億元資產,但遭臺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合議庭駁回。臺灣高院日前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北地院重裁。
此外,特偵組另再向法院聲請查扣扁家在臺北市民生段、長春段和信義段的7筆土地、房屋,以及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銀行定存賬戶、有價證券,以確保未來“國務費”、南港展覽館等案終審后可追回犯罪所得。
臺灣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扁家在“國務費”、南港等案的犯罪所得,應為4.7億元,并非特偵組所指的9.8億元,先前扁家已匯回6億多元海外款遭特偵組查扣,足供追繳“國務費”等案,沒有再查扣的必要。
臺灣高院并指出,特偵組再聲請查扣的部分扁家財產,與“金改”案查扣的項目有部分重復,因此駁回特偵組查扣扁家7筆土地等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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