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2日電 就“新光天地”事情,國臺辦新聞發言人李維一在今日(12日)國臺辦例行記者會上在表示,保護臺商合法權益,促進兩岸經貿關系的密切發展,是大陸一貫的立場,也是法律規定的。
李維一表示,在貿易商業糾紛中,雙方的商業糾紛主要是由當事人雙方進行協商。作為國務院臺辦來說,遇到臺商合資糾紛,當然要積極地予以調解處理。
他表示,對于這件大家很關注的商業糾紛,不僅是國臺辦,北京市臺辦也要做相關工作,但是不存在壓力問題。目前要使這個商業糾紛能夠盡快在雙方共同利益的基礎上,有一個好的解決,維護的是雙方的利益。
李維一表示,關于總經理吳新達先生,從事件發生到現在總經理從來沒有被免除過。公安部門是依照有關規定作出的一些緊急處理措施。在聲明中,北京華聯表示此次事件純屬誤會,表示歉意。
李維一指出,中國大陸在1995年設立有關臺商投訴的協調機制,設立了相應的機構,在2005年專門成立了協調局,專門受理臺商在大陸投資、獨資、合資的商業糾紛。據不完全統計,從1995年到今年7月,臺辦受理了2700多件貿易投資糾紛,結案率69.1%。(據中國臺灣網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