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八日電(記者 劉長忠)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今天出臺《臺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家工商總局表示,這有利于密切兩岸經濟關系。
國家工商總局稱,為貫徹落實中共十七大關于推進“一國兩制”實踐和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有關精神,加強做好臺灣人民工作,根據《關于促進兩岸農業合作、惠及臺灣農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有關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經商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農業部、商務部、公安部,制定出臺了《臺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國家工商總局說,臺灣同胞是發展兩岸關系的重要力量。允許來大陸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從事農業合作項目的臺灣農民直接申辦個體工商戶,有利于增進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有利于密切兩岸經濟關系,有利于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此項規定的實施,將為臺灣農民在大陸有關園區設立登記個體工商戶提供了法律上、制度上的保證,以及便捷的服務。
對于制定此項規定的政策法律依據,國家工商總局表示,是經中共中央批準的《關于促進兩岸農業合作、惠及臺灣農民的若干政策措施》。法律依據包括:《行政許可法》、《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