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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16日電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在今天上午的國臺辦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司法部經研究決定,自2008年起,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司法考試。
丁露表示,近年來,許多臺灣居民和法律界人士通過信函或電話咨詢等方式,表達他們希望能夠參加大陸司法考試的迫切愿望。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司法考試,在大陸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是兩岸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強和增進海峽兩岸交往,有利于為兩岸同胞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務。
她說,為此,司法部經研究決定,自2008年起,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司法考試。一、凡符合《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條件的臺灣居民,均可以報名參加司法考試。臺灣居民與大陸居民一樣,按照司法考試標準進行考試。通過考試成績合格,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并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目前,司法部正在研究和制定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辦法。具體實施辦法將由司法部結合2008年司法考試組織實施的總體部署,適時予以公告。
丁露表示,歡迎符合條件的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司法考試,共同構建服務經濟和造福社會的交流合作平臺,為中華民族的繁榮富強做出貢獻。(據人民網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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