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5日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今年10月26日曾就“聯電和艦案”作出宣判,判決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與宏誠創投總經理鄭敦謙三名被告無罪。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表示不服,今天上午提起上訴。
據“中央社”報道,新竹地檢署稱,這個案件為刑事司法事件,追究的是曹興誠等三人未經聯電董事會決議等程序、未向投資大眾揭露,即以聯電資源支持和艦的設立與營運,構成背信與違反商業會計法罪責,這與行政部門追究聯電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即到大陸進行投資設廠而違反臺“兩岸投資法令”,是屬于不同事件,更與兩岸投資政策是否松綁無關。
檢方除了提出上訴書指摘原判決認事用法有違法不當事項,并再以補充理由書就被告等“背信”罪責部分,以卷內證據逐就“背信罪”的構成要件論述“背信罪”確實成立,也指出原審漏未審酌的理由矛盾之處。上訴書連同附表及“背信罪”部分的補充理由書,共達兩百多頁。
新聞背景:“聯電和艦案”始末
2001年當時擔任聯電董事長的曹興誠決定,在公司及個人不得參予投資、不違反當局規定的情況下,協助資深員工徐建華在大陸內地成立和艦,并由副董事長宣明智全權負責。曹興誠當時的想法是,要保留日后并購和艦的可能性,待兩岸政策松綁立即進行兩家公司合并。
其后和艦進展順利。2001年11月23日和艦在蘇州成立,第一座八寸晶圓廠于2003年5月正式投產,總投資超過16億美元,最大月產量可達6萬片。2005年2月初,和艦董事長徐建華回臺過春節。2月15日,檢調單位突襲徐建華在新竹的家,同時聯電以及宣明智的住宅等9個處所也遭搜查,大批電子數據和賬冊文件等被查扣。聯電與和艦兩家公司共24名高層員工和工程師被列為重點偵查對象,聯電的一些重要客戶也被傳訊。
新竹“地檢署”后來以背信罪,將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副董事長宣明智及聯電百分之百轉投資的宏誠創投公司總經理鄭敦謙,涉以聯電資產協助大陸和艦科技公司籌資、建廠、營運,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罪嫌提起公訴。同案被告的和艦董事長兼總經理徐建華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針對指控,聯電高層否認直接投資和艦,表示公司對和艦提供資助屬于一種“投機行為”,主要是為今后獲利,并沒有違反法律。
聯電和艦案今年10月26日下午宣判,包括聯電負責人曹興誠在內等三人全部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