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預計本周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不修正“貧窮線”的前提下,放寬“低收入戶”門檻,根據估計,當局將增加十五億元(新臺幣)經費,四萬五千人受惠。
據報道,臺“行政院政務委員”劉玉山已經完成“社會救助法”修正案的審查,決定不增訂生活費上限及調整最低生活費計算標準(由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60%放寬到62%),而是從部分不動產排除家庭總收入,和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范圍,放寬低收入戶認定標準。
在家庭應計算人口范圍部分,目前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另加入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及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它直系血親。
另經濟效益極低的不動產將排除家庭總收入計算,所謂經濟效益極低的不動產,包括非都市土地的“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跡保存用地、墳墓用地、以及產權復雜的祭祀公業用地等,不再列入家庭總收入的不動產計算。
修正案也放寬原住民工作收入的計算方式,未來將按一般民眾主要工作所得與原住民主要工作所得之比例核算,但以不低于基本工資為原則。
此外,還修正急難救助申請要件與給付方式,負家庭主要生計者若服兵役,或是因案羈押、拘役,親屬死亡無力殮葬、申請人本人、配偶或親屬罹患重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都可以申請急難救助。
根據估計,急難救助受益件數將增加六千八百件,扶助經費約增加六千六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