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勞工部門松綁外籍勞工轉換雇主
2008年02月28日 10:2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2月28日電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臺灣當局“勞委會”27日正式公告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相關修正辦法,自29日起,只要原雇主、外籍勞工與新雇主三方同意,外籍勞工就可以直接轉換雇主,且不受地域、職業類別限制,雇主也可縮減承接的時間。
依照島內現行有關規定,外籍勞工只能在同區域轉換,家庭類與產業外籍勞工不能互轉,而且60日內只能轉換三次,對勞工與雇主轉換的限制多。
根據新公告的修正辦法,29日起只要外籍勞工、外籍勞工原雇主及新雇主三方達成協議,就可進行轉換,外籍勞工不受區域及業別限制。修正辦法也取消外籍勞工轉換以三次為限的規定,改為外籍勞工轉換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0日,不限次數。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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