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擬免除約13萬卡債族面臨的銀行重罰
2008年08月13日 16:06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8月13日電 兩年前得以長期免息償還債務的臺灣卡債族,若無法繳交分期還款,都須接受對已繳還款高達20%重利的懲罰。為此,臺當局“金管會”要求各家銀行不得再對毀約的卡債族強勢懲罰,預估將有約13萬人受惠。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2006年島內發生雙卡(信用卡與現金卡)風暴,各債權銀行與全臺灣卡債族曾做一次性協商,當時參加協商人數高達22.7萬人,總債權金額高達3300億元新臺幣,最后債權銀行同意其中約22萬人可以分期付款償還卡債。
但由于當年島內“債務清理條例”尚未立法,部分銀行開給債務人的分期條件相當嚴苛。這兩年來,完成協商、同意分期償債一段時間后,卻無法繼續繳款的“協商毀諾戶”高達22萬人中的六成,約13萬人。
“立委”在接獲苦不堪言的卡債族陳情后,兩度行文“金管會”。“金管會”相關單位便于日前回函,表示將要求島內各家銀行不得再對毀約卡債族懲罰。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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