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案宣判 前東森總裁王令麟被判18年罰金7億
2008年12月31日 10:48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2月31日電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備受外界矚目的力霸案31日早上一審宣判,王家六個人都遭13到20年重判,易科天價罰金。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到地院聆聽,聽到宣判后臉色凝重,不發一語離開法院。
臺北地方法院歷經1年8個多月的審理,臺北地院今天宣判,判決書多達4000頁以上,被告共139人,堪稱司法史新紀錄。
據了解合議庭認為有公務員涉嫌包庇王又曾、王令麟等掏空力霸公司,將會移送10名左右的臺“金管會”等官員由檢方另案偵查。
王家6人宣判結果如下:
王令一判20年,并科10億元(新臺幣,下同)。
王令臺判20年,并科7億元。
王令麟判18年,并科7億元。
王令眉判18年,并科1.5億元。
王世展判16年,并科4億元。
王令僑判13年,并科3億元。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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