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陳云林和江丙坤交換協議文本。當日,海協會和;鶗谀暇┳辖鹕角f簽署《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三項協議。 中新社發 廖攀 攝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六日電 (記者 曾嘉)海協會與海基會二十六日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兩岸就此在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合作事宜達成協議。部分臺資證券、保險業者在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認為,該協議為兩岸簽訂金融監理協議(MOU)打開政策大門。
臺灣群益證券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刁維仁接受電話采訪時表示,非常高興看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順利簽訂,這為下一步兩岸簽訂金融監理協議確立了原則和框架,相信兩岸很快會就MOU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并簽訂協議,這樣臺資金融機構就可以真正在大陸開展各種業務。
群益在臺灣是一家專門從事證券、基金、期貨等業務的金融機構,早在十二年前就在上海成立了代表處,是首家落戶大陸的臺資金融機構。刁維仁表示,畢竟兩岸關系“特殊”,未來開放臺灣金融業登陸,不應依循其他外商金融機構的前例,希望可以給予臺灣業者更多的業務承作范圍,因為臺灣業者登陸的時機“實在太晚了”。
對于《協議》中“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內容,刁維仁說,兩岸之間的貿易往來越來越密切、數額越來越大,長期假借第三地、使用第三種貨幣進行貿易結算,不僅巨額的匯兌手續費讓予他人,而且多一種貨幣結算,就多一層風險!敖裉斓摹秴f議》會大大推動兩岸之間MOU簽訂與貨幣自由兌換的進程,進而為兩岸企業經貿往來帶來極大便利!
臺資背景的京華山一證券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夏士宣表示,《協議》為臺灣金融機構從事大陸業務創造了條件,但這只是確立了準入門檻,后續兩岸還要簽訂包括銀行MOU、證券及期貨MOU、保險MOU及人民幣清算機制等,
“MOU是架構性備忘錄,代表雙方同意互相進行平時聯系、必要時請求監理等協助、資訊交換等,至于實際開放的業務項目、范圍內容等,不會在MOU中提及,必須在MOU簽定后,雙方再針對具體開放項目,簽定個別開放協議!彼ξ磥韮砂逗炗哅OU,以及早日實現與大陸合資成立證券公司等,感到樂觀。
由臺灣國泰人壽與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各出資百分之五十成立的國泰人壽成立已四年,是首個進入大陸保險市場的臺資企業,去年的保費收入六億元人民幣。臺灣國泰駐北京首席代表王健源接受采訪時說,當前全球金融危機仍然余波未了,兩岸應攜手共同應對外部挑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是一個大框架,會讓兩岸金融業往來更密切,不論是臺灣金融業進入大陸還是大陸金融機構赴臺投資,相信金融合作將對兩岸經濟發展起到互惠雙贏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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