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紅:這說明臺灣絕大部分選民還是希望選舉能夠正常進行,也希望選舉結果能夠相對公正一些。為什么呢?臺灣媒體講得很清楚,民進黨“一階段”投票可以把一處變成四處來為他利用,進行渾水摸魚。也就是說,一個是領票階段,剛才鄭教授講得很清楚了,領票階段,本來人家可以拒領的,他強迫你領,等于是變相強迫你領,強迫選民也要把所謂的“公投”票領走,這樣,民進黨第一個目的、沖高選舉投票率的目的達到了,這是第一處可以制造一個錯誤出來。
第二處就是圈票的時候可以利用。鄭教授也知道,圈票是蓋一個圓形的章,那個章里面是一個“人”字,這個圓形的章是蓋印泥的。如果說光是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或者是“立委”選舉的話,選票只有一張或者兩張,蓋起來就很簡單,蓋上就行了。選票多了,現在再加上另外兩個“公投”票的話,那么幾張票在一起,這個印蓋了,它不可能及時干,這個印碰到另外一張選票上的時候,如果計票人員不是同一陣營的候選人,他可以有權認為這是廢票。
主持人:有出現這種誤差的可能性。
劉紅:2004年選舉的時候就出現了很多,上面有紅的印泥印的,有多劃一筆的,手臟印的,這個票就作廢了,所以他可以利用第二處來為他服務。
第三處,投錯票,投票的時候,民進黨又可以用這個做文章,不利于他選舉的時候,他說這個數字是錯的,他得到滿意的結果,他說這個數字是正常的,所以又加了一處可以利用的。
他還有第四處可以利用,就是計票的時候,計票的時候問題更大了,公職人員選舉的票和所謂“公投”票混到一起統計,那就更好操作了。
所以臺灣媒體講得太清楚不過了,就是說,民進黨要搞“一階段”投票,就是把一個做票的機會增加為四個做票的機會,所以大部分臺灣選民就看得很清楚了,你這么弄的話,選舉就不正常了,到時候,前面既然有四個錯,哪一個錯誤的部分都可能發生沖突,選民、選民的親戚朋友或者說兩個陣營的選民都可能發生沖突,最后的結果可能爆發更大的沖突,所以,選民支持“兩階段”分開投票,應該說是希望選舉能夠正常進行。
主持人:為什么這樣一個存在這么多誤差可能的“一階段”投票方式,民進黨當局的“中選會”就是一意要執行下去呢?
鄭又平:講穿了,他為什么要這樣做?就是因為這是有利于他的選情,有利于他拉高他自己的得票率,為什么這樣說呢?道理很簡單,民進黨現在的施政非常失敗,臺灣的經濟在民進黨七、八年來的惡搞之下,可以說是搞到民不聊生,臺灣的經濟相當凋敝和遲滯,任何一個理性的選民,他在衡量今天執政黨施政的成績之后,他大概是不會去支持民進黨,所以,民進黨惟一能夠做的,就是要去誘使那些感性投票、而不是理性投票的選民出來投票。什么樣的人是用感性來投票呢?是那一些死忠的“基本教義派”,他們過去七、八年餓得肚子扁扁,已經對陳水扁很傷心、很難過,對民進黨很失望,已經有些人打算放棄投票,但是,用“入聯公投”這個議題,用族群對立,用所謂的省籍對立,他可以去激起民眾的這些激情,激起社會里面的分化跟對立。在這種狀況之下,那些用感性來思考的人,就有可能出來含淚去投下票支持綠營。所以,這就說明了為什么民進黨一定堅持要用“一階段”投票的方式來進行這次“公投及大選”的投票。
主持人:對于“一階段”的投票方式,現在泛藍執政的18個縣市決定要聯合抵制,國民黨為什么要采取這樣的方式呢?
劉紅:因為國民黨是直接受害者,因為民進黨搞所謂“一階段”投票,主要是針對泛藍軍的,主要就是要打壓泛藍軍的選情,或者說甚至有可能要拉下本來應該能上去的泛藍軍的候選人。
但是泛藍軍實力不夠,在制止“一階段”投票問題上實力不夠,為什么?投票的方式是由所謂選舉委員會決定的,而這個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成員是由泛綠軍決定的,或者說是由陳水扁“欽定”的,或者說是由陳水扁一手操辦的。在這種情況下,在靠選舉委員會內部進行討論也好、表決也好,泛藍軍起不到什么作用。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泛藍軍也有自己的高招,就是在臺灣25個縣市里面,泛藍軍控制著18個縣市,無論是人口、面積、還是選民素質來講,占絕大多數,所以泛藍軍在目前這種無力回天的情況下,對選舉委員會無力回天的情況下,在他們自己執政的縣市里面聯合起來進行抵制。
主持人:現在“中選會”的官員就說了,如果地方選務機構不遵守“中選會”關于投票方式的規定,而是采用其它選務方法來辦理的話,那就是“違法”,誰發布這樣的命令,誰就來負責。鄭教授您怎么來看,如果這18個縣市真的這樣做的話,他們是不是算“抗命”?是不是真的違反了臺灣相關的法律法規?
鄭又平:首先,“中選會”應該是一個獨立的機構,它應該是公正不阿的,但是這一次中選會的表現,明顯不能夠遵守行政中立的原則,它有多重違法的嫌疑。首先你自己就是一個“黑機關” 因為“中選會”組織法到現在還沒有通過,所以它是一個沒有法源的機構,你一個沒有法源的機構,憑什么去指責人家縣政府依法行政的過程呢?根據臺灣的“選罷法”,縣市政府有權讓當地的選務機構來安排整個選舉的流程以及整個選舉事務所內部的狀況。在這種狀況之下,你如果貿然地說他們是“抗令”,這是明顯不合理。
再來,就算今天“中選會”發布了任何處分,那也是一個行政命令,“中選會”所下的這一道指示,充其量只是行政命令,但“選罷法”的規定是在法律的位階,所以行政命令跟法律來比的話,當然法律的位階是比較高。當泛藍的縣市長遵守法律、“選罷法”的規定,來安排整個選務工作的時候,他怎么可能會有“違法抗命”的嫌疑呢?這一點來講,我們只能呼吁“中選會”這十幾位親綠的委員,要能夠頭腦清楚,千萬不要做歷史的罪人。
主持人:所以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一個簡單的投票方式,其實背后還是有很多可以操作的空間。
[上一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