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洗錢案與巴紐“建交”丑聞案操作手法相仿,都以新加坡為洗錢源頭,黃睿靚賬戶中的巨款,是從新加坡瑞士信貸銀行匯出,而當初巴紐案的三千萬美金,臺灣“外交部”亦是匯到新加坡的銀行,匯入的時間又在零六年九月,兩者在金額、時間點上的種種巧合很難讓人不產生聯想。
不論是巴紐案或扁家海外密帳都牽涉到新加坡,若無新加坡政府協助,這兩樁國際矚目的大案皆可能石沉大海,雖然臺灣與新加坡并無“邦交”,亦無簽訂任何司法互助的協議,但扁家洗錢案爆發后,新加坡當局表現出相當善意,首度承諾愿意提供臺灣司法互助,兩地若能連手,清查扁家海外密帳極可能獲得重大突破。
人頭洗錢是把“臟錢漂白”常見手法,但國民黨“立委”邱毅爆料,扁家“珠寶洗錢”,金額超過十億新臺幣。它是透過珠寶買賣進行洗錢,由吳淑珍與長期幫吳推輪椅的羅太太主導,透過宏佳銀樓及一家香港公司進行珠寶交易,再將珠寶放在陳致中夫婦國外保險箱,然后再伺機由行賄的企業把珠寶買下變現。
邱毅說,珠寶變現后,扁家再把錢匯入吳淑珍哥哥吳景茂所開立的新加坡標準銀行賬戶中,再轉入黃睿靚的瑞士信貸銀行賬戶,整個洗錢過程神不知鬼不覺。
邱毅進一步說明,宏佳銀樓與扁家關系密切,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提供吳淑珍二十七萬五千九百元新臺幣假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這在“國務機要費”案的起訴書中也已揭露,只是當初檢調沒有再深入調查。
吳景茂常年被扁家當人頭賬戶。他向檢方坦承在陳水扁臺北市長任內,就開始使用自己設于新加坡荷蘭銀行等賬戶,為吳淑珍處理資金,如果是從島內匯款至海外,有時透過銀行,但也曾透過銀樓以地下匯兌管道匯錢出境,有時是他親自處理,有時則由妻子陳俊英經手匯款,檢方粗估吳以地下匯款處理的款項約五億新臺幣。
地下匯兌管道向來是綁架、詐騙集團取款、洗錢工具的管道,其中銀樓匯款,隱密快速,只要一通電話即可搞定,做法是由銀樓介紹匯款人一支匯款電話,對方報價后,會要求匯款人將資金存入一個在臺灣的銀行賬戶,待確定資金存入,業者便會通知國外合伙對象迅速將等值的外幣存入匯款人指定的國外銀行賬戶。
陳水扁深諳狡兔三窟。了解內情人士指出,陳水扁還可以利用“總統”身份透過“國安局”管道,堂而皇之將巨額資金匯往國外,避開“盯梢”,最后成為難以清查的黑帳。
根據“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目前掌握的資料發現,扁家匯款海外的地區不只瑞士、新加坡、開曼群島,還有其它國家,檢方已鎖定四個未公開的賬戶全力追查,合計有十六億元新臺幣,最近提領五億元,但用途不明,可疑的是,該戶頭曾存入一筆五千萬元現金。
檢調能在陳水扁海外賬戶曝光后,旋即查出扁其它四個神秘賬戶,顯示檢調早就著手調查陳水扁A錢(臺語:撈錢)事證,否則不可能短短數日即查出扁的戶頭,換言之,扁的黑資料其實早就在情治單位的掌握中,問題就看馬“政府”何時出手而已。
很多人都在問,扁家海外巨款從何而來?除了可能是巴紐案假“建交”的傭金,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也提供了一個寶貴的線索,他日前爆料,之前有位工商界重量級人士告訴他:“二次金改中,某企業家當時就給了阿扁二十七、八億元。”施明德的說法間接證實早先各界對二次金改“賄聲賄影”的質疑。
二次金改是陳水扁六大改革的首要任務,擬藉由整并公股銀行開始帶動島內銀行整并風潮,以推動臺灣金融機構大型化及國際化。但限時限量完成整并的政策遭致“國會”杯葛、輿論批判,陳水扁獨排眾議,不顧市場力量強調定期完成金控減半的宣示,更加深外界質疑扁以金改之名、行利益輸送給“綠色財團”之實,大財團再以政治獻金回饋。
金融業是“大者恒大”的巨人游戲,二零零一年金控法實施后,掀起臺灣金融市場空前產業革命,為了取得臺灣第一大金控的桂冠,各大金控集團紛紛透過股票換股票,與股權收購等方式全力進行合并,而且綠色財團就是有本事“以小并大”,換言之,多數是資產少的民營銀行并公股銀行。新任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批評,所有金控合并案完全看不出合并的原則和目標。
前幾年二次金改如火如荼時,各家金控都大打“夫人牌”,多家金控老板常出入官邸,甚至有一家金控小老板為討吳淑珍歡心,還親自下廚請吳淑珍吃珍奇料理,各種獻殷勤的手段讓人瞠目結舌。中信金控有意插旗開發金時,吳淑珍在電視上受訪時公開指出,開發金董事長陳敏熏和中信金少東辜仲都去看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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