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經過約6個小時的傳訊,陳水扁被臺灣特偵組送交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圖為送交陳水扁的車隊正離開特偵組,前往臺北地院。特偵組檢察官認為,陳水扁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利用職務收受賄賂,以及觸犯洗錢防制法。當天上午,陳水扁第5度以被告身分被負責偵辦“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等的特偵組傳喚到案進行說明。 中新社發 黃少華 攝
|
11月11日下午,經過約6個小時的傳訊,陳水扁被臺灣特偵組送交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圖為送交陳水扁的車隊正離開特偵組,前往臺北地院。特偵組檢察官認為,陳水扁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利用職務收受賄賂,以及觸犯洗錢防制法。當天上午,陳水扁第5度以被告身分被負責偵辦“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等的特偵組傳喚到案進行說明。 中新社發 黃少華 攝
|
中新網11月12日電 臺檢方偵辦陳水扁家庭洗錢疑案及機要費案,11日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說明,并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對陳水扁羈押禁見。臺北地方法院連夜開庭審理后于12日清晨7時06分許裁定,將陳水扁羈押禁見。
臺灣《聯合晚報》對這一過程做出全記錄:
11日早上9:30
陳水扁走入特偵組 召開“入監惜別會”
昨天上午9時30分,陳水扁徒步從扁辦到一街之隔的特偵組,召開“入監惜別記者會”,說出“再見”之后,進入特偵組接受偵訊后,直到上午7時6分,臺北地方法院當庭宣示收押禁見的裁定,到8時15分特偵組以公務車將陳水扁解送臺北看守所,歷時23小時的時間。
11日下午4:38
特偵組聲押陳水扁 扁脫手銬閱讀資料
時序拉到昨天下午4時38分,特偵組決定聲押陳水扁后,阿扁獨自一個人待在臺北地方法院地下室的候審室,法警解下陳水扁的手銬,并告訴陳水扁要解開領帶,暫為保管,陳水扁相當配合,超過三個小時的時間,陳水扁坐在冰冷的石椅上,專心閱讀隨身攜帶的資料,只喝了幾口杯水和飲料,法院為他準備的面包,但陳水扁碰都沒碰。
11日晚上8:00
羈押庭開庭 陳水扁聲稱遭法警毆打
昨天晚上8時許,審判長劉煌基與合議庭另二位法官下樓進入二樓的第二法庭開庭,合議庭依例對陳水扁進行人別訊問后,引爆阿扁指控法警暴力毆打的意外插曲,合議庭為求慎重,裁準中場休息,應陳水扁的請求到臺大急診,不過,合議庭三位法官也同時到醫院了解陳水扁的傷勢。
12日凌晨0:40
午夜羈押庭 陳水扁與法官舌戰兩小時
今天凌晨0時40分許,合議庭終于開始進行羈押庭的審訊,與白天在特偵組的緘默,陳水扁整整講了快兩個小時。據了解,陳水扁數度與法官舌戰,但過程中,未見激動情緒,只是偶爾以左手按住不舒服的右肩,一旁戒備的法警形容,阿扁比日前遭押的邱義仁還要冷靜。
特偵組為聲押陳水扁,特別派出三位檢察官蒞庭,朱朝亮、越方如等檢察官在在臨隔的法庭就近觀察因應,在羈押庭的審理過程中,蒞庭的檢察官明確指證陳水扁所涉為貪污重罪,且有勾串共犯之虞,與陳水扁的律師幾度攻防,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當庭指稱,全案串證或勾串共犯的原因已經消滅,且陳水扁已遭境管,絕對可配合未來的偵查動作,完全沒有逃亡的問題。
12日凌晨5:20
9小時羈押庭結束 陳水扁與律師討論抗告
清晨5時20分,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結束9個小時的羈押庭審訊,終于退庭進行評議,上午7時左右,合議庭再進入法庭,宣示裁定結果,隨后審判長劉煌基告訴陳水扁,如果不服裁定可以依法提出抗告,但陳水扁冷靜不語,接著法官問陳水扁,要不要幫忙聯絡家屬,阿扁終于講話,但他只簡略的說:“如上述地址”,并沒有說出家里或家人的電話。
當合議庭法官退庭后,法警帶來豆漿和夾蛋的飯團,一整天未進食的陳水扁,吃光法院準備的早餐,在四名法警的戒護下,陳水扁與律師討論抗告與否,期間,未見任何激動情緒,態度異常冷靜。
此時,在第二法庭外的“國安”人員則交頭接耳,有人員則顯得依依不舍,頻頻詢問“老板”什么時候送走,打算送陳水扁進所前的最后一程,而臺北地方法院的法警手持對講機,頻繁進出法庭,安排如何將人犯交接給在地下室的特偵組人員,上午8 時許,陳水扁在法警和一名“國安”人員的戒護下,離開法庭,未上手銬走下地下室。
12日早上7:06
法院裁定收押陳水扁
經過22小時的漫長偵訊及聲押庭,上午7時6分,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在臺北地方法院第二法庭外,經法警告知,以左手低調的在腰際間比出一個OK的手勢,然后沒有一絲見獵心喜、微微點頭,慢慢的走向法庭外,向等候多時的“國安”人員及媒體,輕聲說:“收押禁見”,原本寧靜的法庭走道,頓時雜聲四起,“情義相挺”整夜的民進黨“立委”個個神情落寞。
未久,在法庭外關心的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行動電話響起,柯建銘接連兩聲,以臺語罵出三字經,答說“押了”、“押了”,隨即掛上電話。
整夜相陪的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賴清德、高志鵬、陳亭妃等人,見朱朝亮檢察官迎前走來,旋即環繞著朱朝亮關心陳水扁的情況,朱朝亮說,由于陳水扁右手不適,將以“禮遇”的方式,不上手銬,解送臺北看守所羈押。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