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0日電 臺灣檢方偵辦陳水扁涉嫌貪污機要費及陳水扁家庭疑洗錢案,全案偵辦至今歷時約半年,特偵組共將陳水扁等人列為被告,全案可望在年底前偵查終結。
以下是全案大事記: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日 臺灣“高檢署”宣布機要費案偵結。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確定被提起公訴。檢察官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嫌,需等陳水扁遭罷免或卸職后再偵辦。
十二月十五日 臺北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機要費案,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出庭應訊,沒有認罪。庭訊中,吳淑珍身體不適昏倒。法院擇期繼續審理。
二〇〇七年十月五日 針對陳水扁將機要費案卷證資料補核定為“絕對機密”,聲請返還相關證物,臺北法院認為核定行為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依法應屬無效,予以駁回。
十月十五日 陳水扁對臺北法院拒還卷證提起抗告。
十月二十二日 針對陳水扁要求返還機要費案扣押物,臺灣“高等法院”發回重審。
十月三十日 陳水扁再就機要費案提抗告。
十二月十四日 臺灣“最高法院”裁定,陳水扁有權聲請返還相關卷證,將機要費案相關部分發回臺“高等法院”更裁。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針對陳水扁聲請發還卷證遭拒后再次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將原裁定撤銷,發回臺北法院更裁。
五月二十日 陳水扁卸任,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機要費案,并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成為臺灣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領導人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七月二十四日 特偵組首度以被告身份訊問陳水扁,由于檢察官低調進行,外界不知悉。
八月十二日 陳水扁由三名委任律師陪同第二度到特偵組應訊。
八月十五日 瑞士司法機關提供扁家海外密賬,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陳水扁家庭疑洗錢案,并第三度傳喚陳水扁說明。
八月十六日 特偵組搜索陳水扁位于臺北市信義區寶徠花園廣場住處、陳水扁辦公室、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臺南住處等地,并訪談吳淑珍。檢察官當天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列為被告,并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三人限制出境。
八月十八日 特偵組傳喚吳景茂、陳俊英夫婦,陳俊英應訊時昏迷送醫。檢察官當天傳喚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查隱匿公文案,并將葉盛茂列為被告及出境監管。
八月二十日 李登輝秘書室主任蘇志誠到特偵組作證,說明李登輝時代機要費支領情形。特偵組同日將葉盛茂隱匿公文案移交臺北地檢署偵辦。
八月二十二日 特偵組檢察官前往陳水扁住處就訊吳淑珍。
八月二十五日 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自美返臺,特偵組傳喚兩人到案,并將兩人限制出境。
八月二十七日 臺“法務部”利用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到新加坡參加會議的機會,向新加坡提出司法互助請求。
九月三日 特偵組第四度傳喚陳水扁到案。
九月二十日 特偵組收到新加坡司法互助資料,包括吳景茂在瑞士信貸新加坡分行等五個賬戶的資金流向。
九月二十五日 特偵組二度搜索陳水扁住家、辦公室等二十七處,將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列為貪污被告,并向法院聲押獲準,成為本案第一位被羈押的被告。
十月二日 針對洗錢疑案,特偵組將吳淑珍友人蔡銘哲、蔡銘杰改列被告,并將蔡銘哲聲押獲準。
十月三日 針對機要費案,特偵組將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改列貪污被告,并聲押獲準。
十月七日 特偵組聲押吳景茂獲準。
十月十五日 針對洗錢疑案,特偵組搜索升恒昌公司等據點,并傳喚負責人江松溪等人到案,訊后飭回;南港展覽館案,檢方聲押前“內政部長”余政憲獲準,原在押被告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轉污點證人,被檢方飭回。
十月十七日 檢方追查企業匯款扁家人頭賬戶,特偵組搜索中信、開發、元大三大金控等地,并將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列為被告。
十月二十一日 針對南港展覽館弊案,特偵組將吳淑珍、余政憲、郭銓慶三人列為行、收賄罪的被告。
十月二十四日 追查企業匯款案,特偵組以證人身份傳喚中信金控董事長辜濂松說明。
十月二十八日 特偵組查龍潭土地開發案,搜索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住處等地,并將李界木改列被告,聲押獲準。
十月三十日 查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涉侵占機密“外交”款項案,特偵組搜索邱義仁住處等地,并將邱義仁聲押禁見獲準。
十一月四日,特偵組偵辦機要費案,自“監察院”獲取新證據,將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改列貪污被告,并聲押禁見獲準。
十一月六日 查SOGO案,特偵組搜索太平洋流通公司等處所。
十一月十一日 特偵組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歷經近六小時訊問后,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
十一月十二日 臺北法院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陳水扁被收押進臺北看守所。
十一月十三日 陳水扁通過律師提出十點理由宣布“禁食”。
十一月十四日 臺檢方傳喚陳水扁子女陳致中、黃睿靚、陳幸妤三人到案說明。
十一月十六日 陳水扁持續禁食五天,被看守所戒護至醫院強制送醫。
十一月十七日 陳水扁委任律師向臺北法院遞狀提出抗告,要求解除對陳水扁的羈押禁見。
十一月十九日 陳水扁身體狀況好轉,被押回臺北看守所。
十一月二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做出裁定,駁回委任律師代陳水扁所作羈押抗告。
十一月二十一日 特偵組前往臺北看守所就訊陳水扁。
十一月二十四日 就陳水扁家庭涉入的“龍潭購地弊案”,扮演中間人角色的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從日本返臺接受訊問。
十一月二十七日 臺灣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供稱,在“紅衫軍”街頭抗爭期間,吳淑珍通過哥哥吳景茂將國泰世華銀行7.4億元新臺幣的現金搬出,委托保管。
十一月二十九日 吳景茂坦承將國泰世華銀行7.4億元新臺幣現金搬至元大保管。
十一月二十八日 檢方就陳水扁弊案開始撰寫起訴書,將先行起訴機要費、南港展覽館工程招標、龍潭購地及跨境洗錢案。
十二月二日 特偵組強調陳水扁相關案件以年底偵結為目標。
十二月三日 陳水扁家庭所涉龍潭購地弊案五億新臺幣傭金被認定為變相賄款。
十二月四日 臺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任內兩度將情資泄漏給陳水扁,涉嫌隱匿公文等罪,被臺北法院一審判處10年有期徒刑。
臺北法院在判決書并指出,陳水扁家人一連串處理海外資金的作為,“認定系洗錢作為”,其中部分為貪污機要費所得。
十二月五日 吳淑珍嫂子陳俊英和好友蔡美利被改列陳水扁弊案被告。
十二月十日 特偵組第二度前往臺北看守所就訊陳水扁。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