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取消大陸配偶申請在臺定居每年6000人限制
2008年12月29日 18:06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社香港十二月二十九日電 臺北消息:臺灣“內政部”修正相關規定,取消大陸配偶申請在臺定居每年六千人的數額限制。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行政院大陸委員”二十九日召開委員會議,“內政部”于會中提報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修正重點包括現行大陸配偶申請在臺定居的數額由現行每年六千人,放寬為每年不限,使大陸配偶申請在臺定居已通過審查者,不需等待數額。
“中央社”說,按臺灣現行規定,陸配至少來臺八年才能設籍,設籍五年后,才能申請大陸十二歲以下前婚生子女來臺定居,因經過十三年,小孩早已超過十二歲,規定不合理,因此刪除“設籍五年”的規定,但為避免這類人口增加當局社會福利支出,增訂每年數額六十人。
另外,目前規定臺灣地區人民的大陸養子女十二歲以下,得申請在臺定居,每年數額僅十二人,未來放寬數額為每年三十六人。
此修正案待臺灣“內政部”公告后施行。(完)
【編輯:唐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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