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一月十四日電(記者陳立宇 路梅)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陳水扁的委任律師石宜琳十四日下午到臺北地方法院遞狀,向法官聲請變更準備程序庭開庭時間。石同時稱,經(jīng)與陳水扁討論,陳水扁已表示開庭時將不會行使緘默權。
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已預定于十九至二十一日連續(xù)三天,召開審理陳水扁等被控貪污、洗錢等四案準備程序庭。將傳訊包括陳水扁在內(nèi)的十名被告,對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則預定農(nóng)歷年后再擇期傳訊!
石宜琳表示,他昨天到臺北看守所與陳水扁討論,認為四大案案情相當復雜,而“機要費案”部分還沒開放閱看卷證,只有竹科龍?zhí)顿彽乇装、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等三案得以閱卷。
石宜琳聲稱,四大案被告共有十多名,加上仍無法拿到完全卷證,雖然律師作為辯方已盡最大努力閱讀卷證,但全案卷證上百件,至今都還看不完,陳水扁因被收押,也無法看到完整卷證,而律師與被告每天討論時間被限制在三十分鐘內(nèi),無法充分討論核對。且農(nóng)歷過年的連續(xù)假期律師也都無法與陳水扁討論。因此辯方認為,地院合議庭訂于十九日至二十一日召開準備程序庭,辯方準備不及,因此要求變更開庭日期。石還申辯說,這并非采取拖延戰(zhàn)術。
他并表示,如果扁的委任律師在十九日前沒收到臺北地方法院通知,就會于開庭當天以口頭方式當庭聲請延期。希望臺北地院能給予辯方一個月的時間。
石宜琳還說,經(jīng)過律師與陳水扁討論后,律師已不建議陳水扁行使緘默權,以保護陳水扁的審判利益與辯護權,此部分已獲陳水扁同意。
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隨后表示,法院收到律師聲請后會交由審判長蔡守訓的合議庭審酌,一切尊重合議庭決定。而合議庭可望在本周內(nèi)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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