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臺北地方法院再次傳喚陳水扁之妻吳淑珍到庭應訊,繼續審理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家所涉弊案。吳淑珍在連續17次拒不出庭后,當日終于現身,并在兩個半小時的庭訊結束后,發表簡短“道歉聲明”,表示今后將“隨傳隨到”。圖為吳淑珍庭訊結束后離開臺北市地方法院時,媒體圍追。 中新社發 路梅 攝
吳淑珍認罪情形
注:
●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若全被采信,吳淑珍最重可被判處無期徒刑。
●吳淑珍因承認在南港案中收賄,將來仍有可能被重判無期徒刑。
資料來源:吳淑珍庭訊內容、律師張景源
機要費案
檢方認定吳淑珍與陳水扁共謀詐領機要費1億415萬元。
˙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可處7年以上徒刑。
˙侵占公有財物罪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偽造文書罪最高可處5年徒刑。
吳淑珍承認拿他人消費發票報帳涉嫌偽造文書罪,但不承認貪污。
偽造文書罪
最高可處5年徒刑
南港展覽館案
向力拓營造董事長郭銓慶收賄273萬5500美元(約9027萬元臺幣),協助取得南港展覽館標案。
˙泄密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
˙違背職務收賄罪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吳淑珍承認收賄和洗錢,但收賄金額是220萬美元(約7260萬元臺幣),而非起訴書所指的270萬美元(約8910萬元臺幣)。
泄密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
違背職務收賄罪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龍潭弊案
扁珍在龍潭購地案中收賄1198萬美元(約4億元臺幣),部分朋分給白手套蔡銘哲家族,扁家拿3億元。
˙職務收賄罪可處7年以上徒刑。
吳淑珍不認罪,因為雖收到臺泥董事長辜成允2億元,但全是政治獻金。
未認罪
洗錢案
扁家將機要費案、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案中的犯罪所得,匯到海外洗錢,金額為2074萬8307.21美元(約7億元臺幣)。
˙洗錢罪最高可處5年徒刑。
吳淑珍只承認在南港案中洗錢。
最高可處5年徒刑
吳淑珍致歉聲明
第1點:因為這個案件牽連了許多無辜的親朋好友,社會付出龐大的成本,本人親自表達歉意。我不應該去介入這些事情,我很后悔,也會反省檢討。
第2點:已經起訴的案件,我會坦然面對審判,在身體許可的狀況下,我會隨傳隨到。現在偵查中的案件,我會盡力配合特偵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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