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九月二十五日電 香港消息:臺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德勛二十五日表示,經“陸委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已將企業每年邀請中國大陸商務人士赴臺上限由三十人次放寬至五十人次。
“中央社”報道,劉德勛中午在“陸委會”委員會議后舉行的記者會上指出,“商務許可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通過后,僑外投資事業、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外國公司在臺辦事處或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的本地企業,每年邀請中國大陸商務人士來臺上限將由三十人次放寬為五十人次。
他說,邀請單位每年邀請人數,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特殊需要者,得不受上述年度邀請人次限制的規定,將由“經濟部”會同相關機關訂定審查原則,以作為審查相關案件行政裁量的依據。
劉德勛表示,“商務許可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將盡快送請“行政院”核定,時間可能在十月十九日左右。
“陸委會”表示,為展現當局重視“經續會共識”的積極態度,相關法規未完成修正前,當局相關機關已針對嬌生公司、微軟公司等人數超過上限個案,采項目方式加以審查幷核準;一旦法規完成修正后,便可以有通案性規范,供各界和當局各機關據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