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9日電 當選廣東省政協委員的香港鳳凰衛視知名主播吳小莉27日表示,她是以香港居民的身份出任這個職位的。但臺當局相關部門則稱,身為臺灣居民的吳小莉倘若想以“香港居民”申請入臺證,因她具有政協委員的身份,將不會核準。若持臺灣居民證件返臺,雖“依法不能拒絕其入境,但屆時‘陸委會’應依法處罰其‘臺灣人民在中國政府任職’的行為”。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說,臺“移民署”主任秘書何榮村稱,若吳小莉想以“香港居民”申請入臺證,因她具有省政協委員身份,“移民署”不會核準。
不過,“陸委會”官員指出,持有港澳身份的臺灣居民,如果以香港居民的身份,代表的卻是“臺商”或“臺灣同胞”,還是會遭受處分;如果代表港澳居民其它團體,是否會受罰,目前港澳條例并沒有明確規范。
據了解,依照所謂“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定,臺灣地區民眾不得擔任大陸地區職務,違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吳小莉的新職引發觸法爭議,但臺北對于這種“臺灣民眾、香港居民、政協委員”的特殊案例,無法處理。
吳小莉表示,她目前確實保有臺灣居民證件,但她居住香港14年,已得到香港居民身份,進出大陸也是持港人使用的返鄉證,而不是臺胞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