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日電 臺灣當局相關“部會”1日公布新修訂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并自3月2日起實施。其中,放寬了大陸地區居民到新竹科學園區參觀。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這項新修訂辦法的重點,包括為落實旅行業統一作業機制、強化旅客身份事前審查,并簡化行政作業流程等。
為加重接待業者保證責任,新辦法將旅行業繳納的保證金額度,由新臺幣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為強化大陸旅客入臺安全管理機制,在規定中增列,“現已核準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的旅行業,應于3個月內繳足保證金”。
修訂的重點還包括,今后旅游途中更換導游,旅行業應立即通報規定,以維持接待質量并周延管理機制;而為簡化所謂“第三類大陸地區人民”入臺觀光通報作業及避免重復查核,團體入境時相關資料如未變更,免除入、出境通報規定。
新辦法指稱,如發生大陸旅客逾期停留、行方不明事件,今后旅行業者要負擔更重的責任。
在未修訂之前,當局是對旅行業者處以按季記點停業。今后,處罰方式將改以扣繳業者保證金。每逾期停留一人,對業者扣繳20萬元,情節重大者,由觀光主管部門廢止營業執照。
報道說,新辦法并明定旅行業自律公約規范內容,賦予旅行業全聯會“自律公約處分權”,旅行業未簽署自律公約或違反自律公約者,旅行業全聯會得分別不予核發接待數額,以強化業者自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