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臺灣居民具三條件可申請大陸醫師資格
2008年02月27日 10:15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2月27日電 衛生部辦公廳副主任毛群安在今天上午的國臺辦新聞發布會上通報,衛生部決定,凡同時具備三項條件的臺灣地區永久居民,如果申請大陸醫師資格,通過認定方式核發《醫師資格證書》,具體辦法將另行頒布。
毛群安表示,規定的條件有三條:一是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臺灣地區合法行醫資格滿5年;二是具有臺灣地區?漆t師資格證書;三是目前正在臺灣地區醫療機構中執業。
他說,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臺灣地區永久居民,仍按照衛生部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臺灣地區居民和獲得國外醫學學歷的中國大陸居民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參加大陸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后取得相應的《醫師資格證書》。
據介紹,以上認定條件及辦法同時對香港、澳門地區的醫師適用。
毛群安說:“我們歡迎臺灣的醫師來大陸從事醫療服務,這對于溝通海峽兩岸的醫學學術交流,造福兩岸人民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同時,也為在內地從事各種商務和其他活動的臺灣同胞,在大陸享受到熟悉和認可的醫務人員的服務提供了便利!(據中國臺灣網文字直播整理)
【編輯: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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