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毅:不改土地集體性質前提下臺企可租農戶承包地
2008年10月15日 10:36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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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新聞發言人楊毅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楊毅表示:在大陸從事農業生產、加工和農業科研推廣的臺資企業,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性質,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可以租賃農戶的承包地。 中新社發 廖文靜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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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0月15日電 國臺辦發言人楊毅15日指出,在大陸從事農業生產、加工和農業科研推廣的臺資企業,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性質,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可以租賃農戶的承包地。
在今日的例行記者會上,有媒體問及:在剛剛結束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上,對農村的一些制度改革提出了很多新的政策,這些新政策對于兩岸之間的農業合作包括臺商投資大陸農業會有哪些影響?
楊毅指出,對工商企業投資開發農業,主要是鼓勵從事產前、產后服務和“四荒”的資源開發,采取公司加農戶和訂單農業的形式,帶動農戶發展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和農業科技單位如果需要建立種苗繁育、示范推廣,發展設施農業,可與鄉鎮農業示范場或國有農場結合,利用其設施和土地,也可以小范圍向農戶租賃承包地。
楊毅說,在大陸從事農業生產、加工和農業科研推廣的臺資企業,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性質,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可以租賃農戶的承包地。(據人民網文字直播整理)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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