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5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松綁臺灣公務員赴大陸及大陸高階政務人員來臺限制。臺“內政部次長”林中森說,大陸黨政人士得經“地方政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海峽交流基金會邀請,來臺交流。
林中森表示,兩岸情勢逐漸緩和,大三通開展,很多問題需要雙方協商溝通,過程中必須要高階公務、政務人員互訪交流,“內政部”因此研擬機制因應,但非不設防的松綁。
臺“新聞局長”史亞平轉述,“行政院長”劉兆玄認為,放寬公務員登陸及大陸政務人員來臺等法令,是當局堅持開放,展現自信的具體表現,不但有助于臺灣公務員深入了解大陸,對兩岸良性互動也有正面意義;在推動松綁時,會兼顧“國家安全”。
林中森說,這次修法松綁未涉及“國家機密”的11職等以上的公務人員、警監3階以上的警察人員,可“不限事由”,經許可進入大陸從事公務或觀光。
另外,修法也放寬擔任行政職的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一般涉密的公務員,“除了觀光外,都可經‘內政部’審查會許可后赴大陸”。
他指出,經修法后,不再限制直轄市長、縣(市)長登陸必須從事市政或縣政業務相關會議、也不再限制政務官登陸必須參加國際組織舉辦的國際會議或活動。
林中森強調,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特殊涉密人員的登陸限制維持不變”,包括從事防務、機密科技研究者、“駐外人員”、任職“國安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人員,“非經項目許可,不得前往大陸”。
另外,“內政部”也簡化公務員登陸的申請流程,10職等以下的公務員赴大陸,未來不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只需服務機關同意即可。“內政部”并刪除現行公務員登陸的停留期間不得超過1個月的規定,由公務員服務機關自行審認。
林中森表示,這次修法同時放寬大陸政務人員來臺限制,只要大陸行政、黨務或其它公務機關任職的人員,是經過“直轄市政府”、“地方政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海基會邀請,就可申請來臺從事交流活動,“這部分不涉及修改兩岸條例的問題”。
他說,赴陸的公務員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不能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活動,注意公務員形象。
“內政部”在“行政院會”提出“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修正草案、“簡任第10職等及警監4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并獲“院會”通過,新規定近日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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