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9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將開放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來臺投資,臺當局“金管會主委”陳沖表示,大陸QDII來臺投資金額、取得董監事、經營權等設限,相關辦法會盡快出爐。
第三次“江陳會”簽定兩岸金融合作協議,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三項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可望于近期內簽定,MOU簽定后,大陸對其QDII對臺股的投資上限,可望由3%提高至10%,以目前大陸QDII規模初估,可來臺投資金額約新臺幣300億元;臺灣對大陸QDII來臺的投資規定,則由“金管會”與“中央銀行”共同訂定。
陳沖表示,“金管會”將盡快完成開放大陸QDII來臺投資的相關辦法,至于對大陸QDII來臺的投資額度、董監事、經營等限制,則需與“中央銀行”會商,“金管會”初步想法將實行業別規范。
陳沖表示,若大陸QDII來臺投資標的為島內金融機構,將設有投資限額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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