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工作會議上傳出信息,從2005年至2007年,上海市臺辦共受理臺商和臺資企業涉及土地動遷安置補償、合作合資、購房以及勞資糾紛等方面的投訴案件300余件,辦結率達95.8%;受理請求事項900余件,辦結率達99.7%。
臺商投訴原因錯綜復雜
據統計,截至2007年底,上海市共批準設立臺資企業6963家。其中,有些投資比較早的企業已有10多年的歷史。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各方面的情況變化,一些矛盾和糾紛也逐漸顯露出來。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個別臺商缺乏依法投資、守法經營和及時維權的意識,對一些經營、置地、購房等重要簽約行為,草率委托親友代理或變更法律主體,為以后的經營埋下了隱患。其次,一些臺商對合作合資方式、途徑、程序以及股權、分配等法律規定缺乏了解。第三,有些臺商混淆大陸和臺灣在政策、法律方面的認定差異,執行中存在故意規避政策、規章等不規范行為。第四,一些臺商對有關政策的修訂和調整不夠理解,特別是對市場準入、產業結構調整和土地用途規劃等限制性政策產生意見。第五,當地有關部門、機構在政策執行、行政管理和提供服務等方面的工作也存在不足,引起臺商不滿而投訴。
設專門機構解決臺商訴求
為了切實維護臺商的合法權益,幫助臺商解決投資發展中的糾紛等后顧之憂,上海市臺辦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臺商訴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親自過問涉臺投訴案件,多次召集專題會議聽取和研究全市臺胞權益保障工作的情況,重點解決涉臺投訴積案。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也支持配合臺辦開展對涉臺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理。'
二、設立專職幫助臺商維權的機構。2005年,上海市臺辦先后成立了協調處和上海臺胞接待服務中心,配備了專業人員。兩年的工作實踐證明,專職機構發揮了應有的作用,維護了臺商合法權益,改善了上海投資軟環境,為臺商穩定發展事業和安居生活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三、加強信息溝通。上海市臺辦和區縣臺辦及有關涉臺工作部門建立了及時傳遞信息和協調解決糾紛的預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等,不拖,不推諉。
四、增強法律專業力量。2006年起,上海市臺辦正式聘請該市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采取舉辦法律知識講座、涉臺案件分析專題會等方式,幫助工作人員提高為臺商服務的水平和能力。法律顧問還免費為臺胞提供法律咨詢等服務。
五、研究建立臺商投訴預防機制。上海市臺辦把“臺商投訴預防”列為工作研究的課題,組織專業人員進行研究,目前已經完成了“建立預防機制”等課目,對預防和解決臺商投訴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深入具體為臺商排憂解難
2007年上半年,上海某從事制造精密機械的臺資企業將精密設備整機分拆成零件進口,然后在大陸進行組裝銷售,偷逃應按設備整機進口的關稅達數百萬元。海關接到舉報后對該公司進行查處,將公司分管業務的臺籍負責人刑事拘留。
該企業向上海市臺辦提出協調訴求。經了解,該舉報人原來就是該公司總經理,因其欺騙隱瞞上級,私下牟利而被撤職,其為此一直心懷不滿。上海市臺辦認為,企業走私觸犯法律,理應受到處罰,但是公司目前的負責人并非案件當事人,而且其積極配合海關調查,補交了巨額稅款及罰金,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的方法保證公司正常運作,將損失降至最低。經協調,有關部門采納了臺辦的意見,臺商對此處理方案表示滿意。
一家從事毛紡業的臺資企業,1995年開業時,向當時所在村租用土地建廠。建設工程分為二期,一期廠房已辦妥產權證。二期廠房因公司高層工作交接的疏漏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恰巧這一區域因為市政建設規劃停止辦理產權證,造成該公司6800平方米的建筑雖有立項批文和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沒有產權證的情況。在市政建設需要動遷時,動遷部門認定該公司的無證廠房為違章建筑,給予的補償金標準較低,引起臺商投訴。上海市臺辦接案后,經過深入調查研究,認為其雖未及時辦理產權證明,但其工程建設是合法的。公司的毛紡設備比較精密,拆遷后重新安裝的費用較高。經上海市臺辦與動遷部門多次協商,最后為該企業追加了1300多萬元補償金,使這起動遷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葛鳳章 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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