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9日電 根據臺灣“消基會”的統計,去年度全臺北、中、南、高屏和花東等5個區域所受理的申訴案,總共有8635件,而申訴排行榜的前5名分別為購屋類1142件、電信通訊網路類876件、銀行業務類848件、壽險類700件和汽車類497件。其它6到10名分別是美容類、休閑類、書報文具類、一般食品類和補教類。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在民眾申訴次數最多的購屋類案件中,以施工質量不良最多,包括房屋瑕疵和建材不符;其次則是經由中介公司購屋而產生的糾紛。“消基會”表示,業者在銷售時大多提供不詳盡的信息或信口承諾,消費者要睜大眼睛,多留意合約內容與相關訊息,否則一旦簽約或是匆促付了訂金,便容易產生糾紛。
在電信類部分,收費不合理為主要的申訴原因,其次為產品的瑕疵、以及網絡游戲服務質量不佳。銀行業務類則是變相加價和收費不合理等。“消基會”提醒,消費者在簽訂合約時,尤其是“預付型”消費,更要審慎注意契約中是否夾雜著消費“貸款”的陷阱,否則最后除了無法享受應有的服務之外,還要面臨融資業者及銀行的不法催討窘境。
目前保險商品多元,常令一般消費者看得目不暇給,無法從中選擇,從而聽信業務員的推銷。“消基會”建議消費者在收到保單條款時,應靜心詳閱保單內容,尤其是保單的除外條款(亦即不理賠范圍),當發現保單內容與投保時陳述不符,即應善用保險的契約撤銷權,在收到保單的隔天起10日內,以存證信函向保險公司撤銷契約,保險公司應無條件退還保費,并且不能收取任何利息。
“消基會”表示,許多消費糾紛大多是消費者受到坊間業者的營銷花招誘惑,匆促便決定購買,但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業者、融資業者和銀行巧妙的配合下,消費者幾乎毫無“后悔”余地,如果堅持不付款,又可能被聯合征信中心注記信用不良,簡直就是惡性循環。因此,主管機關不僅應制定更嚴謹的規范,確保民眾權益,消費者自己也應主動吸收信息,加以判斷,預防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