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一月二十三日電 臺北消息:據《中國時報》二十三日報道,臺灣一年有六千六百零一件性侵害通報案,每天十八人受害,但每年經法院判決有罪的性侵害案僅一千七百二十七件,服刑的性侵害犯僅六百七十二人,全臺至少還有五起連續性犯案色狼沒抓到,令婦女團體擔憂“狼狼出沒,人人驚”。
二十三日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實施十周年,據臺灣“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計,二〇〇六年全臺通報性侵害案例多達六千六百零一件,因有些縣市尚未登錄,最后統計數字應更多。現代婦女基金會指出,若再加入七到十倍的“犯罪黑數”(犯罪隱蔽數),推估一年性侵害案多達四萬到六十萬件。
報道說,但從刑事與司法程序結構來看,一年六千多件通報案例,進入警政單位偵辦只有三千二百件,地檢署起訴一千八百九十六件,法院判決有罪一千七百二十七件,每年入監執行案件只剩六百七十二件。若以通報“黑數”計算,所有性侵害通報案件中,只有百分之一性犯罪者入監,實施強制診療或拘禁監控。
臺灣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工系助理教授王佩玲表示,雖然警政單位的性犯罪破獲率都維持九成以上,但性犯罪“四高一低”的特質,凸顯民眾對安全環境的需求。“四高”是指:一,犯罪黑數高;二,兒童、少女受害比例高,每年約占六成;三,加害人連續犯案比例高,像楊姓“華岡之狼”、李姓“新屋之狼”、何姓“中山之狼”等,犯案次數都超過十件,甚至多達三十七件;四,加害人出獄后再犯率高。“一低”是性侵害案定罪率偏低,主因在于案件常欠缺證據與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