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三月八日電 臺北消息:力霸金融弊案八日偵查終結,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票券金融管理法”等罪起訴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王金世英等一百零七人。
“中央社”八日報道,此案犯罪金額超過新臺幣七百億元。
“聯合新聞網”、《聯合晚報》八日報道,王又曾遭具體求刑三十年,并科罰金新臺幣十七億一千萬元,王金世英被求刑二十八年,并科罰金七億一千萬元新臺幣。
報道說,臺灣檢調機構原本偵辦重點是針對“中國力霸”、嘉食化兩家公司突然申請重整,延遲透露重大訊息,懷疑有大股東利用內線消息,先拉抬股價出脫持股,傷害不知情投資人。
偵辦中,檢調發現新事證,認為力霸集團涉內線交易的范圍比原先預料大,涉入的力霸集團關系企業多,其中身在美國的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是全案關鍵人物。
報道說,此案起訴名單中,還包括王又曾家族第二代和集團重要職員,被告人數達一百零七人,起訴書近千頁,在臺灣司法案件中亦不多見。
據了解,一月四日,力霸集團旗下“中國力霸”、嘉食化因連年虧損,財務陷入困境,宣布向法院聲請重整;一月八日,臺北地檢署派出五名檢察官投入此案偵辦。
王又曾與王金世英在聲請重整后離開臺灣。臺灣檢方于一月十五日對二人發布通緝,目前二人仍滯留美國,臺灣司法機構在向美國方面爭取將其遣返。
力霸集團為臺灣一家有數十年歷史的大企業,經營范圍橫跨金融、電信、寬帶網絡、食品化工、房地產、服務業等各行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