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30日電 島內職場文化日益改變,傳統社會的工作型態已不復見。根據人力銀行的調查發現,超過九成的上班族曾加班,平均每周加班時數為8.2小時,平均一天1.64小時,加班目的以處理當日未完成工作為主,但其中約有五成的加班族沒有加班費可領。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根據臺當局“主計處”的統計,2006年臺灣勞工平均月工作時數為180.8小時,年工作時數也有2,170之譜,可見臺勞工的拼命程度。調查指出,有49.30%的受訪上班族職務屬于“上下班打卡制”;32.76%為“責任制”,另有16.07%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不難發現“責任制”已經成為工作常態。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島內相關規定,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4個小時,當詢問受訪上班族每天的工作時數,僅9.05%表示不曾加班,有加班的上班族當中,平均每人每周加班時數為8.18小時,相較于2004年本行調查的6.66小時,增加了1.52小時,有攀升趨勢。
而在復選的情況下,加班族利用晚上下班時間加班的比率為71.70%、視情況加班的有19.38%、至于利用星期六加班則占的17.67%。再以產業別交叉分析的結果顯示,光電通信業的平均加班時數最高,每周為9.81小時,熱門的營建水泥業平均為9.3小時,而薪水較高的科技產業則為9.27小時。
進一步詢問加班加不完的主因為何?在可復選的狀況下,有58.66%的加班族表示業務過重無法于時間內完成,也有23.50%是因為同事或上司沒走,不敢先走,另有17.67%是要為明天作準備,但因為加班時間太長,有六成的受訪上班族曾被家人抱怨。
不過長時間加班,工作傷害及后遺癥自然應運而生,調查發現,在可復選的狀況下,肩部與頸部僵直性發麻最多,占了41.34%,其次是記憶力減退、注意力難集中,占37.39%,再來是暴躁、意怒、悲觀,占了36.41%,可見長時間的加班足以影響員工的身體及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