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5日電 臺北市“議員”林瑞圖在06年臺開案爆發期間,透過媒體表示前高雄市長謝長廷居中不當收賄,引發謝長廷不滿。謝依妨害名譽提告,林瑞圖一審被判處罰金1.2萬元(新臺幣,下同);謝長廷不服提起上訴,“高院”今日(15日)召開審理庭,不過兩造皆未到庭。
據“中央社”報道,謝長廷于日前獲得民進黨初選,即將代表民進黨角逐2008年地區領導人,他的舉動成為各界關注焦點。“高院”今再度審理謝長廷告林瑞圖妨害名譽案,吸引部分媒體守候,不過由于承審法官并未傳喚謝長廷,庭訊由兩造律師陳述,因此讓守候媒體撲空。
全案起于06年5月27日依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林瑞圖已明知《中國時報》僅報道檢調接獲檢舉稱蘇德建曾交付新臺幣300萬元予謝長廷妻舅,將追查蘇德建資金,以查證有無買官情事。卻在接受有線電視臺記者采訪時,向記者表示“蘇德建為爭取臺開董座,曾拿300萬元給謝長廷的妻舅,蘇德建希望能用這些錢跟謝長廷關說,謝長廷這樣實在不值得,300萬元就可以買通”。
另外林瑞圖在06年5月29日參加電視臺錄影時,提及前寬帶房訊總經理游世一以道路用地與高雄市政府交換商業用地案時,明知高雄市政府審查游世一土地交換申請案并無違法,指控謝長廷擔任高雄市長時,交辦交換用地,圖利寬帶房訊總經理游世一。
法院法官審理認為,這些言論已足以毀損謝長廷名譽,因此今年1月間判處林瑞圖處罰金1.2萬元。謝長廷不滿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