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針對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賄選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兩被告無罪,前宜蘭縣員山鄉鄉民代表林錦坤到宜蘭地檢署按鈴控告承審案件審判長何秀燕、受命法官吳金芳及陪席法官顏銀秋涉嫌枉法裁判罪及濫用職權罪;高雄地方法院昨天則表示,尊重法官裁判心證,不愿置評林錦坤的提告舉措。
據“中央社”報道,高雄地方法院說,一審法官根據證據做出的判決,若對判決結果不認同可循法律途徑上訴救濟;案外人林錦坤告法官的舉措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也是民眾的自由,院方不予置評。
高雄地方法院二十三日認定“走路工”為選舉造勢活動的“合理工資”判處兩名被告無罪,引起群眾嘩然,檢方不服判決將提上訴。
高雄警調單位則說,“走路工”和“買票錢”的認定,端憑法官心證作出如此判決,雖頗令第一線查賄人員難以適從,不過,目前查賄工作的執法標準,仍會以“法務部”頒定的標準,作為查賄依據。
合議庭審判長何秀燕、受命法官吳金芳、陪席法官顏銀秋三人進行評議本案時,對判決是否有罪,曾出現不同意見并進行投票表決,結果二比一決議判處兩名被告無罪,不過,有將法官的不同意見記在評議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