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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17日電 2006年臺灣的汽車駕駛曾姓男子及蘇姓女子,開車撞人并把人活活拖行6公里致死。去年,兩名肇事者被法院分別求處無期及14年有期徒刑。昨天臺灣“高院”維持原判,成為島內歷年酒駕肇事案件中判罰最重的案件。
據臺灣媒體報道,把受害者活活拖行6公里致死的曾姓男子,在警局態度很惡劣,而他的女友蘇某則酒醉倒在一邊,讓許多人看了相當憤怒。
不只在警局,兩人就連在法院態度也很囂張,讓新竹地方法院去年分別重判兩人無期徒刑和14年有期徒刑,不過死者的母親覺得還是判得太輕。
傷心的死者母親流再多眼淚,也喚不回寶貝兒子;尤其肇事的兩人,被抓后依然態度囂張,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用重刑希望他們在獄中懂得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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